关于转发湘食药监办[2009]11号文件的通知附件2

2009.05.21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09]8号》)(摘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09]3号)精神,现就全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件大事来抓

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经济运行困难增多,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任务更加繁重。为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带头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为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经济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提前做好参见案,积极有效应对。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审计、外事、机关事务管理等机关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厉行节约的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通知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贡献。

二、加强源头控制,主管部门严格把好审批关

1、严格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通知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要抓紧对2009年度财政预算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控制指标的预算,要按程序调整,其中,对已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要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调整预算,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今后,不得受理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通知规定的预算追加或调整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预算,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严格控制楼堂馆所项目审批。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在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上要做到令行禁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办公室等楼堂馆所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2009年省级行政基建经费比上年压减10%。省级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从严控制。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制定控制本地区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定,相应压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建经费。对已批未建和在建项目要进行清理,对超预算、超标准、超面积的,要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凡已新建并搬迁办公用房的,要及时腾退原有办公用房,统一调剂使用,不得擅自处置或改变用途。

3、严格出国(境)审批。2009年各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湘办发[2008]20号)、省纪委等八机关和部门《关于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08]37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行[2008]3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履行因公出国(境审批职责。对出国(境)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出具经费安排意见的一律不予批准。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团组人员总数不得6人;出访1国不得超过6天,出访2国不得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得超过12天。从2009年开始,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预算单位将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在限额内控制使用。要加强财务管理,不得报销持因私护照出国(境)费用以及非公务活动和观光旅游项目开支。公务出国(境)的机票、中介服务等逐步实行政府采购。

4、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2009年各级各部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至少降低15%,省本级公务购车经费比上年压减30%。要按照省纪委等五机关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今年6月底前,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纪、省财政厅集中清理省直单位车辆实有数,重新核定车辆编制,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市州完成公务用车定编工作。

严格车辆运行费用支出管理。控制车辆更新,省级干部公务用车满5年后,对行驶里程不满10万公里且车况尚好的车辆,应相应延长使用期限;其他公务用车使用满10年或行驶里程达到20万公里后,也应视情相应延长使用年限。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办法,尽量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应及时将使用的公用车辆移交。

三、规范支出管理,制止公务消费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1、严格控制各类节会支出。各级、各部门应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和开支,减少会议天数和人数,降低会议成本。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会议经费支出实行零增长。今后,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开会,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条件的,要到定点饭店开会。省级单位在市州、县(市、区)开会,承办单位要在省财政核定的会议经费限额内做预算、控制开支,不得向下级或地方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会议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误餐费和礼品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会议开支,各级财政不得安排经费,各单位不得报销经费开支。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

2、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公务接待经费总额控制。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接待经费要比上年压减10%。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中央和省级单位出差人员由当地协助安排食宿的,接待单位应尽量安排在本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条件的,应按规定标准在本地定点饭店安排,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协议价格结算。公务接待中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应尽量减少陪同、陪餐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3、严格控制后勤保障运行成本。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湘政发[2009]3号文件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各地、各单位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大力压缩文件、通信、信息网络等方面的支出。

4、严格控制其他各种名义的支出。结合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中纪发[2009]1号),凡可以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规范保留的项目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奖金发放标准,控制奖励性开支。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从资金源头上堵塞漏洞。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厉行节约各项控制指标的落实

1、开展对照检查,落实控制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和对照检查。在省控目标范围内,要具体设定总量开支指标和单项开支指标。要根据本单位控制指标,制定有效的节约措施,全面完成2009年压缩一般性支出的任务。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要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格式另发)内容包括节约目标或控制指标、节约措施、明确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和承办人。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常务副职,须在承诺书上签名,内部负责行政财务事务的机构为承办部门,承办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承办人,也要在承诺书上签名。

2、加强财政监督,处理预算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预算单位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令第32号),将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复核后,要作出相应处理和处罚。有关处理的情况要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纪委报告。

3、加强审计监督,及时纠正超标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重点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对超出控制指标和标准的,要将其列入违规问题范围,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审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超标行为,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同级纪委。

4、加强纪律约束,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厉行节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落实。要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于未实现压缩目标的单位,给予相应扣分。各级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中说明厉行节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未实现压缩目标的单位,要向同级纪委作出说明;因履行职责不力导致经费支出出现反超的,对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市州和省直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和承诺书由市州纪委,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结果(格式另发)和贯彻落实的半年、全年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和下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省纪委。

5、加强直辖市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省厉行节约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省纪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省纪委党风廉政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督促厉行节约工作的落实和及时掌握全省的实施情况。各级各部门落实压缩经费开支的财政措施、效果的半年、全年情况分别于7月初和下年度1月初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汇总后报省联席会议;楼堂馆所、因公出国(境)、车辆购置等情况(格式另发)按相应业务部门渠道上报,由省发改委、省外事侨务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后报省联席会议。从5月份开始,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部分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进行抽查或重点督查。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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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