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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下列几种:

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随时举行(含作业、实验报告、上课出勤、学习态度、学习能力、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课堂测验等)。

实验考核(只限于有实验课的):由实验课教师在实验课举行(含实验报告、实验课出勤 、实验课提问、实验课测验等)

期末考试:考查科目由任课教师随堂举行,并于课程结束三天内将学生成绩(采用百分制)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在纸质成绩册上签名确认,并交一份原始成绩登记册(含平时作业、平时测试、学习态度、出勤等各项考核指标);考试科目于学期末在规定时间统一举行,按上述方式上传成绩,在纸质成绩册上签名确认,并上交原始成绩册一份,要求填写平时成绩(含平时作业、平时测试等)、期考成绩及成绩册后的试卷分析。

第二条  各门考试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平时考核、实验考试及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实验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40%。;未开设实验课的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学期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的60%)。

第三条  学生学业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于下学期规定时间进行补考,若补考及格则成绩以补及计。

第四条  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者,应于考试前写出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备案后可办理缓考手续,在下学期规定时间随补考同时进行。

缓考成绩的计算方法参考第二条。

缓考不及格者参加最后的毕业补考。

第六条  成绩记载与保存

学生成绩的记载与保存由教务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各科成绩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由任课教师按要求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册(须签名确认)一式二份交教务科。

2、学生需查询成绩,可登陆学校网站,进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3、学生对学期成绩有疑问者,可提出申请,经教务科批准,在教务科人员及任课老师的陪同下,到教务科查阅试卷或原始成绩登记册。

4、若学生成绩经查实因授课教师输入电脑有误,由授课教师出具证明,并经教务科科长签字后,由教务管理员修改学生管理系统中的成绩。

5、学生因需要需出具成绩单,应由教务科审核后加盖教务科印章。

6、每学期的学生成绩,由各班班主任填写学生学期成绩通知单,采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7、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的成绩由教务科成绩管理员通知到学生所在班级,并在学生的成绩档案上加盖“通过英语、计算机二、(三)级”字样。

第七条  试卷保管办法

1、试卷收交程序

期末考试各科试卷应于考试结束三天后由任课教师交教务科办公室,收齐试卷后,于期末考试结束两星期内由教务科统一保管。

补考试卷各任课教师应于补考结束三天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和试卷纸质登记表交教务科。

2、试卷保管年限

各学期期末考试及补考试卷的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后续两年,学生毕业两年后由教务科统一销毁。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教务科

 

00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