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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学基本要求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要求。凡我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均有权向教务科反映违反教学纪律者,有权维护正常的教学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违反教学纪律者,教务科将及时或定期通报,情况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一、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 非不可避免原因,上课不能迟到或提前下课,突发事件应向教务科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老师说明;
2. 上课应带教科书和教案,上课结束以后应及时填写教学日志;
3. 不能坐着授课(年老体弱和有病者以及经教务科批准的除外,如语音室及机房);
4. 上课时不能吸烟,不能使用通讯工具,且通讯工具不能发出声响;机房上课时不能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如:看股票、QQ聊天、玩游戏等;
5. 衣冠不整不能进教室或实验室上课,上课时应佩带胸证;
6. 不能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找人代课、擅自停课;
7. 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向教务科请假,能够预计到的假期应提前一天向教务科负责日常教学的老师递交假条,突发事件应在上课前电话通知教务科;
8. 新课结束后应在教室组织学生复习,并进行辅导、答疑;
9. 布置作业量应达到基本要求并认真批改;
10.不能擅自变更课程表上的课程、时间、地点等,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11. 应按教学计划授课(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能超过四节课;
12. 认真备课,教学过程中不出现严重错误,并且不能讲授、宣传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课堂上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议论学校的制度、决策及同事、科室之间的关系,导致学生反映较大;
13. 实验课时教师应穿实验服,且不能无故离开岗位;
14. 课程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成绩和有关教学资料,便于学籍管理和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15. 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绝对不能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16. 任课教师应维护好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含实验课)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基本要求
1. 非不可避免原因,监考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2. 考试前应按规定彻底清场;
3. 不擅自找人代替监考;
4. 监考时应维持正常的考场纪律,不擅离考场;
5. 监考时不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监考时不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发现考试作弊及时上报;
6. 监考时不能使用通讯工具,且通讯工具不能发出声响;
7. 衣冠不整不能监考;
8. 考试结束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应相符合,特殊情况如学生强制性带走试卷时应如实登记,不遗失试卷;
9. 按时上交考题,不影响试卷印刷;
10. 命题认真、审题严格,不致使考试开始后发现试卷有明显错误;
11. 认真批阅试卷,准确登记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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