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检查。
二、考生要按规定的座位就坐,不得随便调换。
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关闭。
四、考生迟到十五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不到三十分钟,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发现卷面不清或有其它情况时,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不得询问同学。
六、答题时,除作图外,不准用铅笔,也不准用红色笔,要求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答卷字迹要清楚工整。考生务必填写好自己的基本信息。
七、考生在考场中不准说话,要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小抄,不准传递纸条,不准互换试卷,不得找人代考。
九、考生答卷如被他人强行拿去,应立即
十、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起立,停止答卷,不得拖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试舞弊论处:
(一)夹带: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练习册、笔记本、复习资料、草稿纸等未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身体任何部位,或写在文具盒、眼镜盒、课桌椅上、教室里方便看清的地方等均属夹带;
(二)偷看:偷看他人的试卷或草稿纸或将自己的试卷或草稿纸给他人看;
(三)交头接耳:在考场内交头接耳者,不论谈论的内容为什么,均按舞弊论处;
(四)暗示:用手势、表情、动作互通信息者,均按舞弊论处;
(五)代考:代考者与被代考者,均按舞弊论处;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一)在考场内及考场周围大声喧哗不听劝阻者;
(二)不按时交卷或停止答卷后不听
(三)不听
十三、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者,该科目成绩记零分,且取消正常的补考资格,并视情节按《学生守则》中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监考人员须知
一、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
二、各主、监考人员必须按考场安排表规定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组织学生清理考场,并对不符合考场设置的座位进行调整。监考人员应着装整洁,端庄。
三、检查学生是否按照要求进入指定考室(单双号分考室就座),指导学生按学号从小到大之字形就座。
四、学生就座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本场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或讲解《考场规则》,并提醒考生先填好姓名及学号、班级。
五、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核对考生相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胸证)是否相符,并对考生所带用品进行检查(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个别课程允许带计算器之外,禁止携带电子记事本、无线通信工具),手机关机。无相关证件的要求考生应立即补足,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六、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请人代考,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允许非本考场考生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不得吸烟、阅读报纸、闲谈、接听电话和打电话;不得抄题、做题;对试题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但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向其提出警告;有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考试,离开考场,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写明考生姓名、学号班级和作弊的具体情节。如有考生故意吵闹,应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情况,由巡考或考务组派人前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八、如遇到监考人员解释不清或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考务办主任反映情况,由考务办主任派人前来妥善处理。
九、开考后若发现有试卷短缺、破损或其它异常情况,请立即与考务办联系。
十、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半个小时后,方可准许考生退出考场。
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终了时间一到,应向考生宣布立即起立,停止答卷,将卷面朝下放置,待监考人员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才允许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带走。收卷后,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理齐进行装订,交教务科。
十一、考试结束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应相符合,不遗失试卷;
十二、监考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教务科指定人员。
十三.考务办将加大巡考力度,对于已到开考时间还没来领取试卷的监考人员,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的监考人员,考务组将进行详细登记,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教务科